近日,金塔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。
2024年6月8日,李某駕駛機動車行至金塔縣商業步行街時,與步行的王某發生碰撞,導致王某受傷。次日,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全部責任。雖然李某及時將王某送到醫院,但因后續治療費協商未果,王某將李某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,要求賠償16萬余元。
案件受理后,承辦法官發現李某因經濟壓力產生抵觸情緒,決定以調解為突破口,采取“背靠背”方式分別溝通。一方面向保險公司講明交強險法定賠償責任,明確其應當承擔的賠償義務;另一方面與李某深入交流,引導其主動承擔1.7萬余元賠償款并約定分期履行方案。經釋法明理,最終,雙方達成調解協議,保險公司同意一次性賠償王某9萬元,李某當場支付首期賠償款3000元。
下一步,金塔縣人民法院將繼續以“小案不小辦”的態度,探索矛盾化解新機制,讓司法調解成為消融矛盾的“潤滑劑”,讓公平正義以更有溫度的方式抵達群眾身邊,真正實現“案結事了人和”的司法追求。